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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04 16:56:03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是市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市人大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县(区)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和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审判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7.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等。

10.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受理辖区内刑罚执行机关依法提起的减刑、假释案件。

12.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法官、人民陪审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直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3.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督察工作。

14.规划和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5.组织全市法院同外地州法院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7.承办其他应由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市法院以“时代楷模”鲍卫忠同志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聚焦促公正、提效率,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各项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前列。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5740件,诉讼标的额22.77亿元,审执结25136件。辖区案件比位居全省第1,91%的诉讼案件一审终局、服判息诉,67%的矛盾纠纷调解和解、案结事了。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9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督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鉴定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7人。其中:行政编制124(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3人(离休0人,退休4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度收入合计6,042.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33.04万元,占总收入的94.8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9.26万元,占总收入的5.1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83万元,下降0.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0万元,增长0.0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23.13万元,下降6.96%。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按规定2023年度其他人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基本支出增加;同时,财政保障的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诉讼业务经费等项目支出减少,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小;二是2023其他收入中地方财政保障业务补助经费同比减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度支出合计5,98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8.98万元,占总支出的66.14%;项目支出2,027.06万元,占总支出的33.8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37万元,下降0.3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2.11万元,增长6.51%;项目支出减少265.48万元,下降11.5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按规定2023年度其他人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因此基本支出较上年度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保障的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诉讼业务经费等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58.9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06.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2.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4%。人员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9.46万元,公用经费人均年度支出3.8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27.0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国家赔偿费用支出44.0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18%,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案件审判923.0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5.54%,主要用于与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相关的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其他法院支出1,039.0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1.26%,主要用于审判综合业务保障、培训费、出差费、审判辅助委托业务费、审判场所固定资产维修(护)费、业务装备购置等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临时救助支出20.8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2%,主要用于非同级财政保障的司法救助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33.04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7%。与上年相比增加1.30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一是按规定2023年度其他人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基本支出增加;二是财政保障的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诉讼业务经费等项目支出减少,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44.09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971.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1%。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814.26万元、案件审判支出1,101.58万元、事业运行支出99.02万元、其他法院支出956.41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8.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的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6.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7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0.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0%。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2.3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1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9.5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8.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15万元,决算为4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万元,决算为42.3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04%,完成年初预算的98.4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5万元,决算为0.4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96%,完成年初预算的3.3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15万元,支出决算为4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43.00万元,决算为4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2.15万元,决算为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49万元,下降11.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25万元,增长5.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74万元,下降94.9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从严压减“三公”经费列支。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法院开展审判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各单位之间、上下级法院业务系统之间开展交流调研等工作,以及办案过程中勘察现场、汇报案件、异地开庭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9.54万元,比上年减少5.81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法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资产总额24,358.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07.06万元,固定资产13,120.9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74.97万元,无形资产110.1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5,645.66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59.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4.9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9.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6.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3.1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43.14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件1: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杨文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