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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04 16:28:09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为: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管理本院的执行工作。

4)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5)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人民陪审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

7)对审判过程中具体使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市中院正确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耿马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安排,落实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守司法为民初心,主动服务大局,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667件,审执结3646件,结案率99.43%同比上升2.62个百分点,列全省基层法院第三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43件,同比上升9.5%。单项质效考核指标中有34项进入全省前二十名。

1.不断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工作主线,坚决做到政治上绝对忠诚、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落实有力。

深化主题教育,筑牢司法忠诚根基。把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按照县委主题教育办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环节任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主题教育专题学习4次,党员大会、党总支及党小组会议6次,班子成员讲党课2次,研究制定为民办实事清单44条,已解决问题42个,主要领导开展调研4次,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篇。把主题教育融入主责主业,推动形成党组带头学、全员集中学、支部跟进学的学习体系,引导全体干警不断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站位认识。

加强思想建设,努力锻造过硬队伍。认真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制度,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的二十大精神轮训班,撰写学习心得体会33篇;制定《2023年度纪律作风督察工作方案》,在全院开展督察,干警理想信念进一步树牢;大力学习宣传“时代楷模”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活动26场次;组织干警填报《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57人次,持续纠正司法作风;开展廉政提醒谈话57人次,提醒作廉洁自律表率;开展“三个规定”填报1231人次,报告记录351人次,让“逢问必录”成为每名干警的行动自觉,进一步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

服务中心大局,彰显法院队伍担当。院领导带队深入孟定镇城关社区帮助开展登革热疫情防治,累计投入200余人次,投入物资10万余元。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积极参与边境维稳处突工作,主要领导带队到一线开展巡逻执勤5次。班子成员带队到孟定镇大水井村开展2轮全覆盖的“强边固防钢铁长城”培训;选取法律关系清晰、具有较强教育意义的跨境犯罪案件,开展巡回审判5场,认真开展判后释法普法,有力彰显刑法威严,下半年边民参与跨境违法犯罪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2.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总目标,以创新思维和方法破难题、解新题,扎实推进“落实巩固年”活动,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有力推进平安耿马建设。受理刑事案件586件,审结580件,结案率98.98%。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跨境涉毒、走私、偷越国边境、越境赌博等犯罪行为,全年审结跨境犯罪案件272件550人,实刑率99.64%。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圆满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2件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效果。充分发挥基层一线优势,配合上级法院广泛开展调研活动,认真梳理辖区涉外、跨境、未成年人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刑民交叉犯罪等领域案件趋势,总结办案经验,形成调研报告向上级法院专题报告,为省、市相关领域犯罪治理贡献耿马智慧。

主动应对社会治安形势变化,精准发挥刑事审判功能。审结涉枪爆犯罪案件7件11人,进一步巩固辖区社会稳定局面,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妥善审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184件184人,有力弘扬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推动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高质量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下游犯罪案件5件12人,为严厉打击该类犯罪夯实基础。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缓刑172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33人,对3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以法治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深入校园举办模拟法庭1场,开展校园普法宣传5场次。

妥善处理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受理民商事案件1447件,审结1440件,结案率99.52%,同比上升2.29个百分点,列全市第一位。坚持能动司法,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每一个案件,民事一审平均结案时间33.53天,同比下降18.55天,切实实施民法典,审结涉及群众“衣食住行”等民生大事的一审民事案件444件,坚持融情于法、以调促和,调解婚姻家庭案件451件,调解率83.52%;将婚姻家庭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管理,在诉讼全流程落实依法办案、法治宣传和风险排查化解一体推进,有效防范“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服务和保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十六条措施》,依法快速审结涉企案件419件,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平均结案时间124.65天,同比下降26.39天,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民营企业法律帮扶,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7次;打造金融纠纷化解“快车道”,审结金融案件10件,涉案标的669.44万元,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审结耿马福荣发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激活沉淀资源。

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推进解决执行难。共受理执行案件1247件,结案1239件,结案率99.36%,同比上升3.66个百分点,列全市第一位,执行到位标的7394.33万元,同比增加68.5%。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足网络查控、司法拍卖等措施,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开展网拍程序41次、网络查控2470次,强化联合信用惩戒,发布失信信息及限制高消费497人次、司法拘留1件1人。扎实开展根治欠薪行动,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86万元。实施司法救助6件6人,发放救助款7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使命,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不断巩固诉源治理成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多元调解+速裁”方式,委派调解成功1015件,49.26%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在诉讼前端得到快速化解,平均结案时间2.59天。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理念,推动矛盾纠纷柔性化解,民事一审调撤率达64.71%,新收案件同比下降0.21%,首次实现负增长,诉源治理成效逐步显现。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加强与非诉调解、仲裁、公证机构衔接,为群众提供一站通办的诉讼服务,“一站式”建设指标排名进入全国基层法院前十8次。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把办案现场搬到群众身边,开展巡回办案789次。认真贯彻“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深挖案件背后的治理问题,发出司法建议3份,为相关部门提升治理效能贡献法院智慧,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案件高发多发。与县总工会、人社局建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高效化解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成清水河村“涉外涉边在线诉讼服务点”和华侨管理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服务站”等特色司法服务站点建设,以法庭为中心的多元解纷服务网络不断完善。

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上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供17项在线诉讼服务,实现网上立案196件,电子送达1032件;完成耿马法院多元解纷远程调解平台升级改造,为群众提供线上调解、在线司法确认、云上法庭等服务,完成网上调解1081起,让群众切实享受智慧诉讼服务带来的便利。发布开庭公告52期,开展网络直播庭审143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529篇,以司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坚持科技赋能,加强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实现类案智推、无纸化办案和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组织法官学习应用“法答网”,提高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做实“类案同判”。提档升级法院建设,向上争取370万元项目资金,完成勐撒人民法庭修缮改造和装备更新升级。

全面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发挥主力军作用,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领导班子深入乡镇专题调研9次,聚焦群众普法需求,组织、参与各类普法宣传46场次,覆盖群众超15000人次,五类人员超200人次。加强普法活动网络宣传,挖掘典型普法案例7个,拍摄《小郭法官说法》等普法短视频14个,刊发普法强基专题宣传信息66篇,提升二次传播效果,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和普法视频,张贴海报50余幅,悬挂标语20余条,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持续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在全院开展“全员办信访”活动,探索开展信访听证2场;在诉讼大厅公示信访工作法治化和依法依规信访“路线图”,摆放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手册。认真贯彻“来信必复”要求,领导班子主动接访,帮助群众解开“法结”“心结”,按时答复办妥群众来信来访17件,主要领导包案的4件重点信访案件全部妥善化解,实现程序性回复向实质性化解转变。

4.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规范改进法院工作。

始终秉持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不断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出台加强案件审限变更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发改案件评查、审判管理通报等制度,推进案件全流程监管、实时动态监督,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7.79天,同比缩短40.56%。较省高院下达目标值低28.78天。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健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与县司法局建立行政机关应诉通报制度。不断完善和深化府院联动,与县人民政府共同建立耿马自治县破产企业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流程。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强化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离婚案件办理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按时办复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建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检察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按时办结检察建议。加强民意沟通,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网络舆情对法院工作的评价。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司法的代表性和覆盖面,全年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80%。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33件涉诉信访案件全部按时办结。

拓展司法公开渠道。深入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六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全部实现公开开庭审理,网上庭审直播336场,点击观看量达12.7万人次。以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作为司法公开的主要载体,全年刊发开庭公告、审判简讯等动态信息228条、视频7个。

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密结合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扎实推进“三服务”工作,通过各类普法平台和阵地,推动法治宣传“七进”,全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21场次,受众超5,000人,组织相关单位旁听庭审6场次,推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常态化、长效化。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2个派出法庭,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孟定涉外法庭、勐撒中心法庭。所属单位0个。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623.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1.42万元,占总收入的96.8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1.60万元,占总收入的3.1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2.76万元,增长10.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1.19万元,增长9.5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21.57万元,增长35.93%。总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人员增加、社保基数增加、工资晋升、办案业务经费、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退休人员增加、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政法委救助金增加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62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0.33万元,占总支出的67.49%;项目支出852.69万元,占总支出的32.5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2.76万元,增长10.2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2.80万元,增长9.45%;项目支出增加89.96万元,增长11.7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人员增加、社保基数增加、工资晋升、办案业务经费的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23年办案业务经费增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0.3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10.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0.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4%。2023年末实有58人,人员经费支出27.76万/人/年,公用经费支出2.76/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2.6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481.09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业务经费及购买业务装备;其他法院支出371.60元,主要用于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跨区域大案要案经费、债务化解经费等专项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1.42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9%。与上年相比增加221.19万元,增长9.53%,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人员增加、社保基数增加、工资晋升、办案业务经费的增加;二是2023年办案业务经费增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240.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14%。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审判业务经费支出及项目支出经费等;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09.97万元、职业年金支出17.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48.8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3.75万元、大病医疗互助金3.42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8.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7万元,决算为33.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31%,完成年初预算的91.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7万元,决算为21.0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3.8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决算为0.9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8%,完成年初预算的9.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7万元,支出决算为3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21.07万元,决算为2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0.00万元,决算为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6.03万元,增长94.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00万元,增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98万元,增长30.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4万元,增长4.4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购入一辆公务用车,同时案件任务大,各类接待增多,故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公车使用频率高,年限较久(已经达到报废年限)严重影响执法办案效率。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各单位之间、上级法院业务系统之间开展交流察调研等工作,以及办案过程中勘察现场、汇报案件、异地开庭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05万元,比上年增加0.64万元,增长0.40%,2023年案件任务大,各类接待增多,日常工作所需开支增加。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814.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1.36万元,固定资产4,353.2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6.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538.14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3.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3.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2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9项,账面原值315.1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0.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2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8.25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附件1: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杨文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