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和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管理本院的执行工作。
4.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5.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人民陪审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
7.对审判过程中具体使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临翔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区委的领导、上级法院的指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012件,审执结5792件,结案率96.34%;同比分别上升1.74%,3.69%,1.81%。
1.以主题教育为牵引,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切实将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作为谋划工作、办理案件的重要遵循。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增强理论水平、提高能力素质。党组会议“第一议题”集中学习35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周五学习日”学习49次。深入开展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破产案件府院联动等调查研究并将成果有效转化。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政治培训12期109人次,到广东法官学院开展为期7天的政治轮训。持续开展“对标‘时代楷模’,争做鲍卫忠式好干警”学习活动,做到学楷模、检自身、找不足、促提升。把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请示报告工作67件次。坚决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开展“花园临翔”绿美河湖清河行动,常态化推进“林长”“河长”巡林巡河,包保落实乡镇社区企业安全生产督导责任,下派4名驻村工作队员到采花坝村、细博村抓实抓细乡村振兴工作。
2.以惩治犯罪为主责,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宁。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扛牢强边固防政治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年审结刑事案件540件,判处罪犯654人,结案率99.09%。
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8件44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件17人。全力维护边境安全稳定,审结跨境犯罪案件41件79人。严厉打击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审结帮信罪、掩隐罪、诈骗罪等案件111件141人。妥善审理涉众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件3人。服务醉美临沧、花园临翔建设,审结破坏生态环境案件4件。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24件28人。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231件231人。设立“恒春”未成年人审判庭,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18人,发出《家庭教育令》18份,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8份。依法重处猥亵儿童犯罪,首次判令终身禁业。对遗弃未成年人父母撤销监护资格,首次指定临翔区民政局为监护人。护航家庭教育指导站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召开家庭教育指导会,责令父母认真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3.以能动司法为实践,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审结民事案件2714件,结案标的10亿余元,调撤1323件,调撤率48.75%。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380件。审结买卖合同、股权转让等案件347件。持续实施《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9条措施》,审结涉企案件1429件。审结涉房地产案件159件。推动建立临翔区审理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复盘硕新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清理债权债务572笔12亿余元,依法审结破产衍生案件56件,提出法律方案协同政府专班实质性推进“玉珠城”项目复工续建、分批次验收交房。审理医疗、就业等涉民生案件138件,审结涉农民工案件155件。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对涉众、敏感案件主动开展诉前协调和诉中和解,从源头上化解“官民”纠纷,办结行政案件85件,其中审结诉讼案件2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高至78.00%,审查行政非诉案件59件,准予撤回申请9件,裁定准予执行50件,强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的“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抓实执行工作,及时兑现群众胜诉权益,执结案件2453件,同比上升5.23%,执结率97.89%,执行到位金额1.45亿元。线上查控财产8717件次,网络拍卖成交金额2,046.90万元。限制高消费1415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9人次,发布执行悬赏13件16人,拘传拘留15人。采取“活封活冻”等柔性措施,促使319件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发放司法救助金15.00万元。
4.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倾力回应人民群众需求。
以“如我在诉”理念践行为民司法,回应群众“急难愁盼”,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诉前化解纠纷1460起,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52.70%。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以设立在区法院的“矛调中心”集成“一站式”解纷服务,打造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和乡镇街道、行政单位的双向互动,推进12家矛盾多发行业调解室实体化运行,建立“1+1”调解室联络机制,452件案件分流到行业调解室快速化解。在市建行设立“金融调解室”,化解金融纠纷17件。引入第三方调解组织进驻“矛调中心”,探索以市场化运作开展诉前调解工作,2023年9月进驻以来,诉前调解337件,撤诉106件,探索建立公证与诉讼衔接机制,就婚姻家庭类、涉企类案件开展诉前公证,以柔性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博尚、马台法庭“基层前沿”优势,加大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和基层组织的协调联动,法庭审结案件398件,结案率98.76%,巡回审判率94.47%。抓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2名院领导担任乡(镇、街道)工作队长督促落实普法责任,10名干警参与“百名政法干警进百村”,挂联乡村精准普法,17名法官担任26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33场次1.4万人次;编发40个发生在群众身边典型案例、70个喜闻乐见的普法视频和快板节目受到群众好评;加大巡回审判、普法“六进”力度,全年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94场次11.67万人次,网上普法累计浏览量1000万余次,开展普法直播8场次10万人次,邀请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旁听案件庭审29场次4074人次。
5.以提质增效为导向,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扎实开展“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加强审判管理,案件审结数、结案率达历史最高值。法官人均办案239件,全年院庭长审结案件2466件,占比42.58%,均居全市首位。深化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同比减少14天,刑事案件平均审限缩短至10天以下。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功能,规范约束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尺度。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40.42%,居全市第一。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引导涉诉群众在网上完成立案、缴费、调解等流程,全年网上立案1759件,网上开庭417件,电子送达9736次,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6.以严管厚爱为根本,锻造过硬法院队伍铁军。
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24名干警先后获省市区表彰。
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上旗帜鲜明、一抓到底,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记录409条。扎实做好市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的政治督察和市中院党组的司法巡查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临翔实践”、“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04人次。组织干警观摩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等18场次。加强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大力推广我院官方新媒体账号,讲好法治故事,310篇稿件被中央及省市区级媒体采用刊发,“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被中央电视台《法治深壹度》栏目进行深度报道。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2个派出法庭,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马台人民法庭、博尚人民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
年末其他人员3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年末非同级财政保障1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985.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2.81万元,占总收入的97.9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2.28万元,占总收入的2.0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27.88万元,增长16.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1.12万元,增长17.30%,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社保基数增加、工资晋升、办案业务经费、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3.24万元,下降4.95%,主要原因是临沧市临翔区财政拨入编外人员经费减少、临沧市临翔区政法委拨入救助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97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4.91万元,占总支出的62.68%;项目支出1,110.26万元,占总支出的37.3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11.85万元,增长16.0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1.73万元,增长10.80%,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社保基数增加、工资晋升;项目支出增加230.12万元,增长26.15%,主要原因是2023年办案业务经费、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增加;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64.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72.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2.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0%。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4.97万元,公用经费人均支出2.8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0.2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支出567.5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其他法院支出542.7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2.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4%。与上年相比增加431.12万元,增长17.30%,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社保基数增加、工资晋升、办案业务经费、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595.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1%。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8.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3.11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07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机关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4.5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8.3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1万元,均用于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机关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3.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主要用于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82万元,决算为2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87万元,决算为23.8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72%,完成年初预算的99.7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万元,决算为1.8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28%,完成年初预算的63.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82万元,支出决算为2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87万元,决算为2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万元,决算为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3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我院加强和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二是我院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14万元,下降19.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06万元,下降17.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8万元,下降36.6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我院加强和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二我院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审判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各单位之间、上级法院业务系统之间开展交流学习、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工作,以及办案过程中勘察现场、汇报案件、异地开庭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13万元,比上年增加7.87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案件增多。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法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8,221.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90.97万元,固定资产3,200.3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43.39万元,无形资产2.8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584.09.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31.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5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04项,账面原值199.9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6.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2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