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审判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本院的执行工作。
7.组织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10.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进一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让人民更放心。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各项决策部署,以奋勇争先的实际行动和精益求精的工作成效彰显法院担当。
二是进一步坚持依法履职尽责,让审执更高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府院联动机制高效运行,推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破产审判等工作,激发内生动力,挖掘司法潜能,力争审判执行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三是进一步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让基础更牢固。持续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体系,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能作用。加强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智慧法院建设,促进现代科技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
四是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群众更满意。助推诉源治理,健全诉讼和非诉讼的有机衔接,形成多渠道、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融入法庭辖区解纷网格建设,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居(村)委会以及各类自治组织的对接,按照“1+1+N”的诉讼服务站(点)建设工作思路,按照“哪里有群众的司法服务需求,诉讼服务站(点)就延伸到哪里”的目标要求,递进式的实现诉讼服务站(点)网格化运作。以小创造激发大活力,以微创新推动大变革,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时代“凤庆版枫桥经验”。
五是进一步改进法院队伍形象,让社会更认可。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队伍。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法院司法宣传、业务培训和审判理论研究,弘扬“司法工匠”精神,有效提升法院队伍业务能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全力打造“法官清廉、法院清正、司法清明”的良好司法生态。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下设鲁史镇人民法庭、勐佑镇人民法庭、小湾镇人民法庭3个派出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521.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1.22万元,占总收入的97.6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35万元,占总收入的2.3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92.80万元,下降10.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21.73万元,下降11.5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28.92万元,增长92.01%。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我院没有化债项目资金安排收入,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增加了县财政拨退休人员安家费、司法救助、诉源治理工作经费,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48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1.55万元,占总支出的71.27%;项目支出714.16万元,占总支出的28.7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24.24万元,下降11.5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4.31万元,增长7.55%;项目支出减少448.54万元,下降38.5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本支出人员工资晋级、社会保险缴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2023年我院没有化债项目资金安排支出,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1.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93.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8.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4.1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项目支出378.89万元,用于法院事业发展,办公费、信息网络费及软件购置更新等;其他法院支出项目326.46万元,用于法院事业发展,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等;行政运行8.81万元,用于诉源治理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1.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1%。与上年相比减少321.73万元,下降11.56%,主要原因是化债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150.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6%。其中:行政运行1,301.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工资、保险缴费、公用经费等支出;案件审判460.4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事业发展,办公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司法职能保障、办公设备购置、劳务费、办案差旅费支出;其他法院支出387.7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经费、诉源治理经费等;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2%。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0.35万元,主要用于凤庆县人民法院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6万元,主要用于凤庆县人民法院机关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0.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2.5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4.6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96万元,主要用于凤庆县人民法院机关医疗保险经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4.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04.85万元,主要用于凤庆县人民法院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26万元,决算为3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37万元,决算为27.3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5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9万元,决算为2.8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6%,完成年初预算的26.2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26万元,支出决算为3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37万元,决算为2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9万元,决算为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凤庆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紧日子”思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压减支出,规范合理使用经费,并建立厉行节约规范化、常态化和长效化的机制。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70万元,下降10.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73万元,下降14.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3万元,增长56.2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车辆管理,牢固树立“紧日子”思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压减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增是因疫情放开后,案件量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法院业务系统之间开展交流学习、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工作,以及办案过程中勘察现场、汇报案件、异地开庭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49万元,比上年增加7.88万元,增长4.62%,主要原因是2023年执法办案业务工作增多,导致办案出差等日常办公运转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办公费、劳务费、水电费、物业管理、办公设备购置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254.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4.81万元,固定资产2,317.7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44.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328.06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67.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8.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凤庆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4.8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4.86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