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减刑假释公示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023)云09刑更457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5:55 打印 字号: | |

(2023)云09刑更457号

罪犯阿子么子力,女,彝族,农民,1988年9月10日生,四川省布拖县人,文盲,身份证号码:513429198809102620,现住四川省布拖县补尔乡亚河村4组27号。2012年11月13日被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3122日被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一年。2023年8月31日阿子么子力因怀孕向本院申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现将罪犯阿子么子力申请及疾病诊断材料依法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写明联系方式。信件寄至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民主法治园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政编码:677000。逾期不再受理公示异议,并视为公示通过,人民法院依法审核裁定。

特此公示

 

附:罪犯阿子么子力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


 

来源: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袁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