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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18 19:50:51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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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永德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的案件。

4.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本院的执行工作。

6.组织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9.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永德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的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即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2020年减少2人,调入3人,调出4人,退休1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2,019.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4.52万元,占总收入的98.27%;其他收入34.93万元,占总收入的1.73%。2020年预算收入1505.8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478.72万元,同比增长31.80%,主要是人员经费工资及公用经费增加,增加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用来保障案件数增加,办案经费随之增加。行政运行经费和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2,025.40万元。同比增加232.11万元,同比增长12.94%,其中:基本支出1,295.01万元,占总支出的63.94%,比2020年减少197.95万元,同比降幅13.28%;项目支出730.39万元,占总支出的36.06%,比2020年增加436.34万元,同比增长148.38%。主要增加了项目支出,用于基层法院2021年基层法院(法庭)办案业务经费90万元,增加永组干字〔2020〕52号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17.78万元,退休和调出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基层法院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推进,社会维稳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的建设,人员工资及社保的保障工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5.01万元。2020年减少197.95万元,同比降幅13.28%主要原因是将法院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经费纳入项目管理,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大。2021年有4人调出,1人退休,调入1人,整体人员减少2人,致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27.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7.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91%。2021年末实有59人,人员经费支出约19.11万元/人,公用经费支出月2.80万元/人。预算与预算执行中,遵循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动态调整的要求执行,如实合法合规审批程序进行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0.39万元,比2020年增加320.9万元,同比增长98.28%,项目支出增加原因为增加基层法庭办案经费90万元,债务化解16.67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6万元。项目开展主要用于保障基层法院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推进,社会维稳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的建设中,具体是:1.基层法院2021年基层法院(法庭)办案业务经费90万元,2.增加永组干字〔2020〕52号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17.78万元,3.退休和调出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4.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8%。比2020年增加191.23万元,同比增长10.66%。主要具体是:1.基层法院2021年基层法院(法庭)办案业务经费90万元,2.退休和调出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49万元。3.诉讼业务经费及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增加25.1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720.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8%。用于单位职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办案差旅费,邮寄费,委托业务费,司法救助金,办案设备购置,安保服务费、后勤保障服务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用于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82.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83.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用于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46万元,支出决算为14.17万元,完成预算的69.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78万元,完成预算的89.1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78万元,完成预算的8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9万元,完成预算的7.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6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61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在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一是有关公务活动以视频会议,网上开庭等多形式开展工作,公务活动随之减少,导致2021年公务接待费减少4.61万元,二是公车使用节支增效措施的实施。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22万元,下降7.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0万元,下降3.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2万元,下降64.6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在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一是有关公务活动以视频会议,网上开庭等多形式开展工作,公务活动随之减少,导致2021年公务接待费减少4.61万元,二是公车使用节支增效措施的实施。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8万元,占97.22%;公务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占2.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7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洗车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市中院、各基层法院之间审判执行工作协调对接沟通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主要是公务接待餐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7万元,增长1.14%。导致增长原因因办公设备老旧,案件卷宗盒印刷增加,导致机关日常公用经费中印刷费和维修(护)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269.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7.04万元,固定资产2,109.04万元,无形资产43.8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2.68万元,增长率28.27%。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9.85万元,增长率为7.64%。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69.92 

117.04 

2109.04 

1029.23 

84.32 


995.49 



43.8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8,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附表11)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本单位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件: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表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决算表


 

 

 

 

 
来源:行装处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