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精神,4月13日下午,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规范执行年”专题活动动员部署会。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各县、自治县、区法院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政工、纪检监察、审管办、民事、立案庭负责人、执行局全体干警参会。会议由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辉银主持。
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规范执行年”专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汪林文作了动员讲话,李辉银局长传达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的精神,宣读了临沧中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年”专题活动的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开展“规范执行年”专题活动,主要围绕规范执行立案、流程节点、财产处置等八个方面,切实解决实际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有案不立、超标的查封等违法违规情形。同时要确保全部执行案件在执行案件管理平台上“一张网”无纸化办理,对“失信”、“限高”、执行信访等均作了要求。
会议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执行年”专题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县、区法院要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广泛动员,认真开展好专题活动。
二要明确目标责任。要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办案中制约执行质效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机制,所有执行措施和执行节点都要明确责任人员、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法院要对照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专题活动。对问题较多、质效明显下滑的基层法院,中院将重点督导,通过执行约谈等方式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对“一五三”工作重点没有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重大事项或者重点督办案件贯彻落实或执行不力、“3+1”核心指标不达标的,将严肃问责。
四要加大活动宣传。两级法院新闻宣传部门要继续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开展 “规范执行年”专题活动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会议就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质效完成情况作了通报和分析。会后,各基层法院迅速贯彻落实省高院部署要求和本次会议精神,对“规范执行年”活动和下步执行工作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