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辉银带执行督查组部分成员到凤庆、耿马、沧源三个基层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督查。凤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李源泉、耿马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黄海鸥、沧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鲍卫忠及部分执行干警参与督查座谈。
执行督查座谈会上,三个基层法院执行局长汇报了2020年第一季度的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对三个基层法院第一季度执行工作质效、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点对点”查控系统运行情况、规范化执行等执行各方面进行了督导检查。
李辉银局长肯定了三个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提出:一要围绕“3+1”核心指标抓好2020年第一季度执行案件结案工作,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提高案件质效;二要有效利用“限制高消费”、“悬赏执行”等执行方法,因案施策、因需用法,从强制措施上起到震慑被执行人的作用,对无法查找、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要积极向辖区公安机关等协调布控被执行人等工作,加大追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罪力度;三要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机制在执行工作中的衔接及运行,对于相对简单和标的较小的执行案件,组成“速执”团队实行快执快结。
督查组一并分析了被督查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执行质效较低的考核指标进行了点评并针对部分执行干警提出的执行实务问题进行了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