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年第二期)
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院对办理的执行案件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如下:
1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艾崩
性别:女
年龄:42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719781110****
立案日期:2019年05月07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云0926民初28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2019)云0926执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280000.00元,并承担自2018年7月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执行费41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立案日期:2019年07月09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云0926民初29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2019)云0926执4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85200.00元,并承担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575.00元,执行费117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2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毕玉贵
性别:男
年龄:32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292519870501****
立案日期:2019年06月11日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云0926民初83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恢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人执行人偿还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06564.25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执行费323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已履行60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刀小明
性别:男
年龄:28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719921208****
立案日期:2019年03月12日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148126.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3300元、执行费212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4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段勇
性别:男
年龄:59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1112119610427****
立案日期:2019年04月02日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2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宾馆租金219058.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本诉案件受理费4586.00元,执行费318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5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李良友
性别:男
年龄:56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1102819641006****
立案日期:2019年03月19日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云0926民初82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损失费62270.96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4113.00元,执行费83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6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孙军
性别:男
年龄:35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719851001****
立案日期:2019年03月21日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云0926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444905.24元。
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7974.00元,执行费657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7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王身义
性别:男
年龄:63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1292419570203****
立案日期:2019年03月18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民初94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恢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1420000.00元及利息,共计1985127.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24470.00元,执行费2448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已履行343673.0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8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王惜
性别:女
年龄:40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719800617****
立案日期:2019年06月06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耿民初字第43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2019)云0926执恢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175200.00元。
二、以386100.00元计算自2015年10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未还款项的利息。
三、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由被执行人王惜承担案件受理费3546.00元,王惜、杨继恩共同承担执行费569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9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魏明华
性别:男
年龄:35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719831205****
立案日期:2019年05月06日
案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刑初15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赡养费、丧葬费共计100976.5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执行费141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10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魏明建
性别:男
年龄:35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719841116****
立案日期:2019年05月06日
案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刑初15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赡养费、丧葬费共计100976.5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执行费141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11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吴继林
性别:男
年龄:43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219770128****
立案日期:2019年03月08日
案由:租凭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云0926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人支付钢管、扣件的租金17554.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118.50元,执行费16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已履行20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12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肖志
性别:男
年龄:43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43032119771023****
立案日期:2019年03月08日
案由:租凭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1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设备租金费680656.00元,赔偿为归还钢管、扣件、顶托、轮扣的损失费839230.00元,两项共计1519886.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18479.00元,执行费1759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13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谢高勇
性别:男
年龄:38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43052119820729****
立案日期:2019年03月20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民初35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2019)云0926执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300000.00元。
二、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执行费44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14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杨继恩
性别:男
年龄:60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719601212****
立案日期:2019年06月06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耿民初字第43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2019)云0926执恢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本金175200.00元。
二、以386100.00元计算自2015年10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未还款项的利息。
三、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由被执行人王惜承担案件受理费3546.00元,王惜、杨继恩共同执行费569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执行到位1100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15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杨明
性别:男
年龄:23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719970315****
立案日期:2019年03月12日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148126.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3300元、执行费212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16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云南斗山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林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91530000738093****
立案日期:2019年06月03日
案由:反还原物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云0926民初32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4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返还机型为DH220LC-7、机号为24342履带式液压挖掘机。
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挖掘机的租金损失10.8万元。
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承担案件受理费4300.00元,执行费15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17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耿马孟定金孟清边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军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91530926MA6K4C****
立案日期:2019年03月21日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云0926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444905.24元。
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7974.00元,执行费657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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