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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0-04-26 10:51:30 打印 字号: |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告


2020年第二


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院对办理的执行案件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如下:



1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艾崩

性别:女

年龄:42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719781110****

立案日期:2019年05月07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云0926民初28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2019)云0926执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280000.00元,并承担自2018年7月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执行费41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立案日期:2019年07月09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云0926民初29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2019)云0926执4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85200.00元,并承担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575.00元,执行费117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2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毕玉贵

性别:男

年龄:32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292519870501****

立案日期:2019年06月11日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云0926民初83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恢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人执行人偿还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06564.25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执行费323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已履行60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刀小明

性别:男

年龄:28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719921208****

立案日期:2019年03月12日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148126.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3300元、执行费212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4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段勇

性别:男

年龄:59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1112119610427****

立案日期:2019年04月02日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2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宾馆租金219058.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本诉案件受理费4586.00元,执行费318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5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李良友

性别:男

年龄:56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1102819641006****

立案日期:2019年03月19日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云0926民初82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损失费62270.96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4113.00元,执行费83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6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孙军

性别:男

年龄:35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719851001****

立案日期:2019年03月21日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云0926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444905.24元。
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7974.00元,执行费657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7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王身义

性别:男

年龄:63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1292419570203****

立案日期:2019年03月18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民初94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恢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1420000.00元及利息,共计1985127.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24470.00元,执行费2448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已履行343673.0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8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王惜

性别:女

年龄:40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719800617****

立案日期:2019年06月06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耿民初字第43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2019)云0926执恢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175200.00元。
二、以386100.00元计算自2015年10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未还款项的利息。
三、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由被执行人王惜承担案件受理费3546.00元,王惜、杨继恩共同承担执行费569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9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魏明华

性别:男

年龄:35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719831205****

立案日期:2019年05月06日

案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刑初15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赡养费、丧葬费共计100976.5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执行费141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10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魏明建

性别:男

年龄:35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719841116****

立案日期:2019年05月06日

案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刑初15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赡养费、丧葬费共计100976.5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执行费141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11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吴继林

性别:男

年龄:43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219770128****

立案日期:2019年03月08日

案由:租凭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云0926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人支付钢管、扣件的租金17554.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118.50元,执行费16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已履行20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12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肖志

性别:男

年龄:43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43032119771023****

立案日期:2019年03月08日

案由:租凭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1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设备租金费680656.00元,赔偿为归还钢管、扣件、顶托、轮扣的损失费839230.00元,两项共计1519886.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18479.00元,执行费1759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13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谢高勇

性别:男

年龄:38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43052119820729****

立案日期:2019年03月20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民初35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2019)云0926执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300000.00元。
二、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执行费44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14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杨继恩

性别:男

年龄:60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719601212****

立案日期:2019年06月06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耿民初字第43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2019)云0926执恢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本金175200.00元。
二、以386100.00元计算自2015年10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未还款项的利息。
三、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由被执行人王惜承担案件受理费3546.00元,王惜、杨继恩共同执行费569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执行到位1100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15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杨明

性别:男

年龄:23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719970315****

立案日期:2019年03月12日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148126.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3300元、执行费212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16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云南斗山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林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91530000738093****

立案日期:2019年06月03日

案由:反还原物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云0926民初32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4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返还机型为DH220LC-7、机号为24342履带式液压挖掘机。

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挖掘机的租金损失10.8万元。

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承担案件受理费4300.00元,执行费15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17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耿马孟定金孟清边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军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91530926MA6K4C****

立案日期:2019年03月21日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云0926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444905.24元。
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7974.00元,执行费657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院工作进行监督,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提供线索人员信息本院将严格保密,感谢大家对本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耿马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话:18988325591


 
来源: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文焕